朋友騙去支票貼票,已跳票!如何處理?

自己疏忽先開給朋友3張貨款支票
抬頭都是她的公司
給她急用

但2個月後她的的公司倒閉了
交不出貨
我想取回3張票
找不到她了
後來知道
她居然拿去票貼借錢
怎辦??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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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先確定確實是收到法院的信函嗎?一般跳票銀行應該是直接聲請支付命令,沒必要進行繁雜民事訴訟吧!

你一開始讓支票跳票就做錯了,讓支票跳票並不能讓你不用支付該支票的票款,一般法律有保護善意的第三者的原則,就是說如果持票人(你朋友),他將支票背書轉讓他人(第三者),而該張支票跳票,那該第三者有權向發票人或背書人提出清償支票金額的權利(債權).除發你能證明第三者不是善意的(能證明跟你朋友是共謀詐欺,那就不屬於善意的第三者,或是你有註明禁止背書轉讓).

不知你發票時有無註明禁止背書轉讓(旁邊還要加蓋印章),若是有註明禁止背書轉讓那銀行就無法向你求償,因為你已註明發該張支票只願針對抬頭兌現人負責,那這上法院釐清債權歸屬,你就能提出對方沒有履行當初協定的出貨義務.所以你才刻意帳支票跳票.不過走上法庭訴訟可真的是漫長歲月.

在此教您當初廠商倒閉,發出去的支票要如何處理.一般若是以契約式的發票,一定要註明抬頭與禁止背書轉讓,在禁止背書轉讓旁邊要加蓋印章.當廠商倒閉找不到人時,你就要趕快到法院提出,對你發出去的支票進行假處分之訴.你要先提存支票總金額的款項於法院.(證明你有能力兌現,只是有糾紛才要進行訴訟).再附上對方領取票據的證明與言明出貨的証明(合約),待法院傳喚你的廠商(應該找不到人),法院就會發函給該支票的銀行,說明這些支票有民事糾紛,暫時凍結該支票兌現.

再等到這些支票到期日後一年(支票兌現日後一年自動失效).你再到法院提撤銷假處分之訴,然後聲請領回提存的金錢.

2006-03-06 0:41 補充
妳若是支票有註明禁止背書轉讓,那該銀行應該無法對你求償,只能對你的朋友求償,所以我一開始要你確定真的是法院的信函嗎?若是銀行的啥法務部寄出的,那是在騙你拿錢去贖回退票的.
2006-03-06 17:28 補充
你沒有禁止背書轉讓,那銀行就是屬於善意的第三者,去到法院法官只會要你清償債務.你當初跳票損失自己信用,現又要面臨兌現支票 ,真的是雙重傷害.銀行要是有人道那現今社會就不會有一堆卡奴了.

來自yahoo knowledge+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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